
準備結婚的上班族迎來好消息!勞動部今(17)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及第12條,將勞工婚假由現行8日延長至14日,比照軍公教人員標準,預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上路。婚假期間工資照給,新增的6天薪資則由政府補助雇主。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設有銜接規定,並非只有10月以後登記結婚的新人才能享有14天婚假。只要在新制上路前已完成結婚登記、仍在婚假請休期限內,且原有8天婚假尚未全部休完,10月1日後也能適用14天新制。
14天婚假有薪水嗎?
依照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結婚可請8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給。勞動部此次提出修正草案,將婚假天數一口氣增加至14天,讓新人有更多時間處理婚禮、搬家、蜜月旅行及新家庭安排。
新制實施後,14天婚假均屬有薪假,雇主必須先照常給付工資。為降低企業因婚假增加所負擔的人事成本,第9日至第14日、共6天的婚假工資,雇主給付後可再向勞動部申請補助。相關補助標準及申請流程,將在《勞工請假規則》完成修正發布時一併公布。
已經結婚可以申請嗎?
這次新制最受關注的,是10月1日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勞工,是否也能補足新增的婚假。根據勞動部說明,判斷關鍵有兩項「10月1日時,仍在法定婚假請休期限內」、「原本8天婚假尚未全部請完」只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10月1日新制上路後,婚假總額就會由8天提高至14天,再扣除已經請過的日數。
舉例來說,勞工在9月完成結婚登記,截至10月1日已請5天婚假,且仍在請休期限內,新制上路後,婚假總額改為14天,因此還能再請9天。
不過,如果勞工在10月1日前已經將原有8天婚假全部請完,就無法回頭再申請新增的6天。簡單說,婚假「還留一點」的人有機會升級;已經全數用完者則不適用過渡規定。
婚假什麼時候可以開始請?
婚假的計算基準是戶政事務所的「結婚登記日」,並非舉辦婚宴、訂婚或拍攝婚紗的日期。按照現行勞動部函釋,勞工可從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開始請婚假,原則上應於3個月內請完;若經雇主同意,最長可延長至1年內請畢。這項請假期間規定在此次修正後並未改變。
例如新人在10月20日完成結婚登記,原則上可從10月10日起開始請婚假,並應在規定的3個月期間內休完;若想把部分婚假保留到日後安排蜜月,須先取得雇主同意,才能延長至1年內請畢。
14天婚假含週末及國定假日嗎?
婚假日數以勞工原本應出勤的「工作日」計算。如果請假期間碰到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這些日期不應列入婚假天數。換句話說,週休二日的上班族若連續請14個工作日婚假,中間再加上週末,實際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可能超過兩週。不過,實際排假仍須依個人班表及公司請假程序辦理,輪班制勞工也應以原定工作日計算。
婚假可以分次請嗎?
現行法令未規定婚假必須一次請完,因此勞工可以與雇主協調分次請休,例如婚禮前先請幾天籌備,蜜月旅行時再使用剩餘天數。
不過,婚假仍須在法定請休期間內使用完畢,請假日期及最小請假單位,可依公司的工作規則與勞資雙方約定辦理。未休完的婚假能否折算工資,法規目前沒有強制規定,通常須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動部表示,此次婚假加碼是「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一環,希望讓勞工擁有較充裕的時間籌備婚事及展開新家庭生活。目前修正內容仍處於預告及法制作業階段,預定10月1日上路,最後施行日期及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方式,仍以勞動部正式發布內容為準。
為了放假反覆結離婚?小心被認定「權利濫用」
婚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權益,離婚後再次登記結婚,原則上仍可依結婚事實提出婚假申請;不過,若短期內為取得婚假而頻繁結婚、離婚,可能涉及權利濫用及違反誠信原則,雇主可針對個案拒絕給假。
台灣過去曾發生一名銀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人結婚4次、離婚3次,總計申請4次、共32天婚假,銀行僅核准第一次的8天婚假。勞動局起初認定銀行未依法給假並裁罰2萬元,但銀行提起訴願後,臺北市訴願委員會認為,主管機關未釐清勞工是否涉及權利濫用,也未確認銀行拒絕給假的適法性,因此撤銷原處分並要求重新調查。
依《民法》第148條規定,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並應依誠實信用方法為之。因此,若勞工反覆結婚、離婚的主要目的只是取得婚假,雇主可主張其構成權利濫用,拒絕後續婚假及工資給付。
至於雇主能否因此解僱勞工,仍須視請假動機、缺勤情況、工作規則及違規情節個別判斷,並非一經認定濫用婚假就能直接開除。若勞工在假單未獲核准後仍未出勤,且情節符合《勞動基準法》的法定終止契約要件,雇主才可能依法處理。換句話說,婚假可以用來度蜜月,卻不能當成反覆登記結婚的「放假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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