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擔任家教的男子,利用一對一授課的機會,對未成年女學生伸出狼爪。不僅強行解開對方鈕扣伸入內衣摸胸,甚至在事件爆發後,私自指派親姊姊前往受害者家中與父母工作地點進行「情緒勒索」強求和解。高雄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該名家教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課堂化身狼師,鑑識採樣鐵證如山
判決指出,該名男家教與14歲的國中女學生具備師生關係,平時授課內容甚至涵蓋法律常識。然而,被告卻於2025年11月20日晚間10時許,在女學生住家書房單獨授課時犯案。他先以手及原子筆碰觸女學生的耳朵與脖子試圖調戲,隨後繞至背後解開女學生上衣鈕扣,強行將手伸入胸罩內揉胸,並進一步撫摸大腿內側。
過程中,女學生雖驚恐地壓緊衣領、下壓身體極力反抗,被告仍無視拒絕繼續猥褻。事後女學生崩潰向同學哭訴,母親得知後憤而報警。警方後續採驗女學生內衣內側,成功檢驗出被告的DNA樣本,成為鐵證。
未循正當途徑,派姊登門騷擾釀二次傷害
受害女學生因遭逢此事身心嚴重受創,不僅需就醫接受治療,更影響到後續的升學考試,女學生與家屬均堅決拒絕和解。不料,被告在選任律師後,未透過法定的調解或法律程序,反而私自委託親姊姊直接前往女學生住家及父母的工作場所堵人、寄信。
被告親姊姊在現場不斷以被告「自身陷入困境」、「家庭狀況堪慮」等理由進行情緒勒索,要求家屬大度寬容,完全無視受害少年與家屬的心情,導致受害者遭受二次傷害。
法官痛批犯後態度佳不成立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痛批,被告身為家教老師,授課內容包含法律常識,理應清楚妨害性自主相關法規並保護學生,卻為滿足一己私慾,對面臨升學壓力的少女伸出狼爪。此外,被告事後尋求和解的方式極為不當,加重了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負面情緒,難認有悔意或犯後態度良好。
考量被告至今仍未取得被害人諒解或達成賠償,法官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造咖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