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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姊妹慘遭兩堂哥猥褻!母做性教育意外揭狼窟,痛心提告討公道

封面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封面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台南市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家族性侵案件。一對分別就讀國小一、二年級的幼童姊妹,在與祖父母同住期間,竟遭兩名未成年堂哥長期脅迫實施猥褻。全案因母親在進行性教育時意外揭發,憤而大義滅親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兩名堂哥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共新台幣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堂哥以「不跟妳玩」脅迫,幼妹隱忍身心創傷

判決書顯示,受害姊妹與兩名加害堂哥平時皆居住於祖父母家中。兩名堂哥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長達一年的時間內,多次利用獨處或共同在場的機會,於房間及廁所等隱密場所,以「如果不幫忙就不跟妳玩」或以「借萬聖節面具」等條件威逼脅迫,強行對兩名小堂妹進行猥褻。

受害女童因年幼不懂性自主意涵,雖曾表達「覺得噁心」與拒絕,但因害怕遭排擠孤立只能屈從,心理遭受極大創傷。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母進行性教育驚覺異狀,錄音蒐證大義滅親

這起長期隱瞞的家族悲劇,直至受害女童母親進行家庭性教育時才曝光。當時姊妹突脫口說出堂哥曾要求她們「吃隱私部位」,母親驚覺事態嚴重,隨即拿出手機錄音蒐證並耐心引導,才得知女兒長期身處狼窟。母親震驚與痛心之餘,決定不姑息親戚惡行,毅然選擇報警並提告求償。

被告父母卸責辯解,法官採信女童一致證詞重判

審理期間,加害男童的父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受害女童證詞時間與次數模糊不清,並以自己平時在夜市擺攤繁忙為由,主張免負連帶責任。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受害女童事發時年僅8、9歲,雖無法如成人般精確記憶案發年月日時,但對加害人特徵、地點及受害感受等核心情節描述清晰且前後一致,配合心理輔導紀錄,足以認定侵權行為屬實。

法官強調,兩名堂哥行為時雖未成年但具備識別能力,而其父母未能舉證已盡監督義務,依法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最終判決兩名堂哥及其父母須賠償小姊妹各55萬元、25萬元,以及女童母親20萬元,總計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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