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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竟成洩慾藉口!發現女兒與同學互傳裸照,竟兩度性侵

26 Feb, 2026

新加坡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家庭性侵案件。一名54歲父親因不滿16歲女兒與男同學互傳裸照,竟以「管教」為名,兩度強迫女兒裸露並性侵。案件經審理後,於2026年2月23日宣判,法院判處該名父親有期徒刑6年。

事件發生於2024年5月。該名父親在檢查女兒手機時,發現她曾向男同學傳送裸照與親密影片,對方也回傳露骨的生殖器影像,讓他勃然大怒。某天,他帶著女兒與妹妹前往祖父母家探訪,當時祖父母正在客廳看電視。父親隨後以談話為由,將女兒叫進臥室並反鎖房門。

女兒察覺父親已發現手機內容,當場哭著道歉,但父親未予理會,反而強硬要求她脫光衣服。父親隨後對女兒進行猥褻,命她躺下並壓在她身上,過程中不斷斥責「這是妳自找的」,並警告不准哭泣,造成女兒身心極大痛苦。直到房門外突然傳來敲門聲,他才要求女兒穿好衣服離開。

當晚接近午夜返家後,父親再次對女兒施暴。他要求女兒洗澡時不得關門,並強迫她在自己面前換衣服。期間,他質問女兒手機中男性生殖器照片的來源,情緒失控地表示「既然妳想看別人的,就看看我的」,逼迫女兒坐在他腿上,再度進行猥褻並辱罵。

少女事後逃往阿姨家避難,卻被父親找回。返家後,她終於向母親坦承遭性侵經過。母親質問下,父親辯稱只是「給她一個教訓」而觸碰女兒。母親隨即帶女兒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後,父親於當日遭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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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anva

法院重判:權力不對等、嚴重性剝削

經法院審理後,父親對三項「以刑事力量侵害女兒貞操並令其畏懼立即傷害」罪名認罪(罪名源自新加坡刑法,相當於台灣刑法中的「強制猥褻罪」或「妨害性自主罪」),另有三項罪行納入量刑考量。

檢方指出,本案涉及高度性剝削與親權濫用,被告利用父女間的權力不對等,對16歲少女造成嚴重且長期的心理與身體傷害,建請判處5至6年徒刑,並加判9個月替代鞭刑(因被告年滿50歲,依法免除實際鞭刑)。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有期徒刑6年,其中包含9個月替代鞭刑。法官也指出,相關罪名最高可處10年徒刑並加鞭刑,若加害者為直系親屬,刑責將進一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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