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職場霸凌爭議震驚社會,被控過失致死罪;雖經檢方調查後認定吳姓公務員的自殺與謝宜容的管理方式之間「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謝宜容還涉嫌在任內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及就業保險基金,用於辦公室裝潢及超額採購節慶禮品等行為,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院今(8日)裁定其以1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限制行動。
不法獲利超過32萬
依檢方起訴內容,謝宜容於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針對2023年10月16日公告的新莊辦公室整修工程採購案,為避免工程總額超過150萬元而須引進外部評選委員,事前指示劉姓及簡姓下屬將部分工程拆分出去,使特定承包商得以取得25萬餘元不法利益。
此外,謝宜容為塑造自身及北分署的品牌形象,於2024年間將對外活動、宣傳品主視覺與識別設計整併為一筆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案,由特定廠商承包,且事前洩漏標案資訊,使該公司獲得17萬餘元不法利益。
另在2023年至2024年春節、端午與中秋三節期間,謝宜容明知節禮為以「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編列預算採購的公用財物,仍擅自將公務名單發送後剩餘的12盒禮品占為己有,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嫌。

最後裁定:以100萬元交保,須配戴電子監控設備8個月
在移審庭上,針對是否羈押謝宜容,檢辯雙方雖爭執時間不長,仍有交鋒。檢方引用「鮑魚大亨」鍾文智潛逃案作例,指出謝女所涉為五年以上重罪,加上其子女在海外求學,擁有一定財力與人脈,具備潛逃海外生活的可能性,恐有逃亡之虞。
謝宜容的辯護律師則表示,謝女涉案所得總額未達50萬元,且其子女雖在國外讀書,無能力支應母親生活費用;另謝女已坦承全部犯行,展現高度配合審理的意願,盼法院在日後量刑時予以斟酌。
最後法官裁定,謝宜容以100萬元交保,並自交保日起,限制出境、出海,須配戴電子監控設備8個月,期間並限制其居住於新北市三重區住處。庭審過程中,謝宜容情緒激動,自開庭起便頻頻落淚,聽聞交保結果時,仍忍不住哭著向法官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