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地檢署於4月2日宣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嫌職場霸凌,導致一名吳姓公務員輕生,被控過失致死罪。
然而,檢方經調查後認定,吳姓公務員的自殺與謝宜容的管理方式之間「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對過失致死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2024年11月4日,勞動部吳姓員工被同事發現在公司輕生身亡。此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經多位同事反應,此事與職場主管謝宜容有莫大關係。同事指控,身為主管的謝宜容多次在公開場合對下屬進行辱罵及嘲諷、還要求員工在下班及假日透過LINE即時回覆訊息,並召開檢討會議批評未能即時回覆者。
更指派「不可能的任務」給吳男,要求他一人負責龐大專案,但未提供具體指示或資源支持,公文修改次數高達45次,導致吳男工作壓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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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方認為,吳姓員工的輕生可能與工作壓力有關,但無法證明其自殺行為是由謝宜容的管理方式直接導致;加上刑法中對「霸凌」的定義相對不明確,且職場霸凌與自殺之間的因果關係難以直接量化或證明,因此認定謝宜容與此事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揭發此案的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宇翔對此結果表示不滿,指出勞動部的行政調查曾確認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且吳姓公務員的輕生與工作壓力有關。他要求地檢署向社會清楚說明不起訴的具體理由,以回應外界質疑。

另一方面,謝宜容因涉嫌在任內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及就業保險基金,用於辦公室裝潢及超額採購節慶禮品等行為,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據調查,她核准採購總額達183萬元的禮品,數量明顯超出實際需求,涉嫌侵占公款。此外,她還被控洩密及圖利廠商等罪行。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謝宜容仍處於羈押禁見狀態,其涉貪部分預計將於下週移交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不僅涉及職場霸凌與輕生議題,也再次凸顯公務機構內部管理與廉政問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