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因一時敵不過香味誘惑,一串35元的雞屁股,竟然變成了價值8,000元的「黃金七里香」!台東一名擁有大學學歷的鄧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路過市區一家雞排攤時,見四下無人,竟順手牽羊偷吃了一串雞屁股。雖然他事後「加倍奉還」賠償店家200元,但仍被法院依竊盜罪判處罰金8,000元,這串雞屁股的身價瞬間暴漲逾234倍。
趁老闆轉身「偷吃不擦嘴」,監視器抓現形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27日晚間11點左右,台東市一家雞排攤的林姓老闆只是暫時轉身離開攤位幾分鐘。此時路過的鄧姓男子一邊東張西望,一邊鎖定攤位上的一串雞屁股,竟一時起了貪念,徒手將這串價值35元的雞屁股拿走,並當場狼吞虎嚥地塞進嘴裡吃下肚。
林老闆返回攤位清點食材時,直覺數量不對「有鬼」,隨即調閱店家及周邊的監視器畫面,當場揪出這個「偷吃不擦嘴」的現行犯,並氣得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通知鄧男到案,他對自己的犯行供認不諱,檢察官偵查後依法提起公訴。
鄧男在警局時滿臉懊悔,為了「消災解厄」,連忙拿出200元賠償林老闆,金額已遠高於原商品價值的近6倍,店家也收下表示願意原諒。然而,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店家不再追究,也無法直接撤案,鄧男仍必須面臨法律的審判。
法官痛批不尊重血汗,狠罰8000元留前科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鄧男身為具有大學學歷的服務業青年,卻連35元的微小金額都要貪,直搖頭痛批他「完全不尊重他人的財產權與血汗」。
法官強調,竊盜行為已侵害他人權益,絕不能因為竊取物品價值微小就免除罪責。不過,考量到鄧男犯後態度良好、已坦承犯行並完成賠償,且法院審酌其教育程度、經濟狀況與前案紀錄後,最終依竊盜罪判處罰金8,000元,如無力繳納可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服勞役,並因已完成賠償而不另行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法院也藉此案例鄭重提醒大眾,無論竊取的財物價值再低,只要未經同意擅自取走,就是觸犯刑事罪嫌。這宗貪吃案件不僅讓鄧男背上了竊盜前科,更付出了遠高於物品價值的法律代價,這串雞屁股的代價,恐怕讓他一輩子都難以忘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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