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有一名吳姓清潔隊隊員,為了幫助同鄉朋友,與前妻將回收物資私下轉送給對方,後來他良心不安自首,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經台北地檢署調查,這批回收物拆解後可變賣的最高金額為3.87元,但依法律規定,該罪最輕刑度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建請法官考量吳男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減刑。
一名清潔隊隊員為了幫助朋友,與前妻將回收物資私下轉送給對方/圖片來源:unsplash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22年7月時,吳姓清潔隊隊員與前妻為了幫助越南籍同鄉,擅自將清潔隊轉運站內的回收物資送給對方,包括鋁製活動櫃、木製活動櫃、液晶電視、摺疊桌、嬰兒車等等。
後來清潔隊接獲檢舉展開調查,該名清潔隊員因良心過意不去,主動向廉政署自首,告知自己曾未經允許,就將回收物資轉送友人。而吳姓夫妻此舉涉《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清潔隊員良心過意不去,主動向廉政署自首,告知自己曾未經允許,就將回收物資轉送友人/圖片來源:unsplash
不過這批回收物在拆解後,較具回收價值的金屬約8至9公斤,依行情價每公斤0.43元計算,總價值僅3.44元至3.87元,但《貪污治罪條例》最輕刑度為5年以上,檢方建請法官考量吳男選擇自首,且侵占不法所得在5萬以下,屬於情節輕微案件,依法律可減輕刑責。若法院判決2次減刑,吳男最終可能會被判2年以下徒刑,且不排除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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