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封面圖片來源:pexels
在學校裡的一時玩心,卻釀成終身遺憾……屏東一名國三生因拿石頭當羽球揮打,不慎擊中同學右眼,導致對方視力近乎喪失,而在法院審理後,認定學生及母親須連帶賠償逾240萬元。
因為一顆石頭發生意外
根據判決書說明,2022年1月,屏東縣一所國中體育課上,15歲許姓學生隨手撿起地上石頭,拿羽球拍一揮,卻誤中同班盧姓同學右眼。盧生當場重傷,醫師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虹膜分離,並造成黃斑部退化,矯正視力僅剩0.02,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雖然盧生醫療花費僅1,380元,但後續影響極大。鑑定報告指出,他勞動能力減損29%,換算到65歲退休前的損失高達204萬元,盧生失去正常立體視覺與平衡感,不僅升學、工作受阻,甚至連未來婚姻、人際發展也將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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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心痛,陪伴孩子面對一生陰影
盧生父母指出,孩子正值青春年華,卻因這場意外失去一眼視力,他們除了要面對沉重的醫療與心理照護,還得幫孩子承受自卑與痛苦,法院認定父母同樣因「身分法益」受侵害,符合精神慰撫金的要件。
法院判決母親難逃監督責任
許母辯稱,事故發生在學校內,非她能直接監督。但法院依民法認定,父母仍有監督及教養責任,難以免除義務。最終裁定許姓學生與母親須連帶賠償:盧生182萬4761元,另加盧生父母各30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超過240萬元。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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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表示,當時學校已協助申請平安保險理賠40萬元,並透過募款支應手術費用,法界人士則強調,雖然孩子行為多出於無心,但若造成他人重大傷害,監護人也必須承擔責任,加強校園安全教育,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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