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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也被抓!食藥署查核22縣市「食品容器具」違規開罰名單曝光

30 Dec, 2025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對消費者而言,食品容器看似平常無奇,但其安全與標示是否合規,卻直接影響健康與資訊透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於月17日公布「114年度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結果,本次大規模查核顯示,全國市售含塑膠材質食品接觸器具中,有些產品因標示不完整而違反規定,其中不乏知名品牌,已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規處理。

全國聯動查核,製造業者也受關注

截圖 2025-12-30 上午11.33.51
圖片來源:pexels

本次稽查由食藥署協同全國22個縣市衛生機關於今年9至10月展開,涵蓋食品容器具的製造與販售業者。對製造業者的查核結果顯示,27家受檢廠商中,有一家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

例如:新北市衛生局指出,佺和有限公司因天花板髒污、缺乏蓄水塔清潔紀錄、製程材料及成品未離地,以及成品無品質保證紀錄等多項缺失,裁罰新臺幣六萬元。對食品容器製造而言,環境整潔與紀錄完整是基本要求,缺一不可。

標示稽查:8款產品因資訊不全遭罰

截圖 2025-12-30 上午11.34.02
圖片來源:pexel

針對市售245件含塑膠食品接觸器具與包裝的標示檢視,237件合格,合格率高達97%,但仍有一些產品因標示缺失遭處分。

  • 樂扣樂扣莫蘭迪雙面PP料理砧板:由高佳林實業引進,未標示原產地,被台北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 加賀牌日風筷:在五金百貨抽驗時發現,標示採簡體中文,缺少數量、原產地、製造日期及材質資訊,台東縣衛生局裁罰新臺幣三萬元。

此外,其他不合格案例多涉及材質名稱不明確或缺乏警示標示。例如:部分烤盤使用「鋼材+矽利康不沾塗層」描述;免洗咖啡杯未標示內層淋膜材質;耐熱塑膠袋未標示淨重單位;冷水杯缺乏材質標示及使用警語。上述違規產品均遭處以新臺幣三萬元罰款。

食安法規定與罰則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提醒,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六條,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應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資訊、原產地及製造日期等必要資訊。未符合規範者,罰鍰可介於三萬元至三百萬元。若涉及不實或易生誤解之宣傳,最高可處新臺幣四百萬元。

消費者在選購塑膠容器時,不僅要看外觀好不好用,也務必留意標示是否完整清楚,否則即使是知名品牌,也可能踩到食安紅線。這次稽查結果提醒我們,食品安全不僅是食材,更延伸到接觸器具與包裝標示。消費者選購產品時,別只看品牌或造型,也要睜大眼睛確認材質與原產地,保護健康從「標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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