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聯油脂製造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aP)」嚴重超標事件,在6月底自主通報後引起社會恐慌,主管機關最終祭出重拳,合併重罰中聯油脂新台幣1億6,520萬元,其餘涉案油脂大廠亦依《食安法》全面裁處。
經調查後發現,中聯油脂其實自今年4月起即陸續檢出原料及產品異常,卻夥同下游「福壽」、「福懋」、「泰山」、「南僑」等國內知名油脂巨頭惡意隱匿、延遲通報,導致高達1,300公噸的毒沙拉油流入市面,波及全台360家下游餐飲與加工業者。
「毒油案」完整時間軸
根據食藥署掌握的關鍵事證,本起苯駢芘超標案的潛伏與隱匿期長達數月,其詳細始末與檢驗時序如下:
4月13日: 中聯公司自主送SGS檢驗原料及產品。4月22日檢驗結果顯示黃豆原料未檢出,但製造出的「大豆沙拉油」卻檢出苯駢芘 1.6 μg/kg(當時雖未超標,但已逼近法定標準上限 2.0 μg/kg)。
4月14日至5月13日: 下游南僑公司於4月14日進行自主檢驗,並於5月13日確知檢驗結果高達 4.6 μg/kg,嚴重超出法定標準。南僑隨後另送外部再次檢驗,6月4日結果更高達 8.0 μg/kg(超標4倍)。
6月11日: 中聯公司接獲福壽公司通知,表示下游業者南僑反映產品檢驗不合規定。此時中聯、福壽、南僑皆已完全知情,卻皆選擇隱匿不報。
6月16日: 中聯公司再將4月9日出貨之留樣送愛之味檢驗,6月25日檢驗結果出爐,數據達 4.68 μg/kg,證實嚴重不符規定。
6月25日: 中聯公司不甘心,將同一件留樣再送SGS檢驗,6月29日報告出爐,數值飆升至 8.1 μg/kg,超標逾4倍。
6月30日: 在紙包不住火的情況下,中聯公司才向衛生機關進行「自主通報」,距離最早得知異常的時間已延宕超過兩個月。
經查,中聯油脂該批問題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總量高達約1,300公噸,自115年4月8日起至4月10日止,分別出貨予國內三大油脂上市櫃公司,進行分裝、調合或直接販售。截至115年7月7日中午12時統計,本案受影響油品共計18個品項,出貨之最下游業者高達360家。目前衛生單位已緊急啟動跨縣市回收機制,共計回收43.278公噸,其餘千餘噸毒油恐已被消費者吃下肚。
本案情節之所以極其惡劣,在於國內食品油脂巨頭在發現檢驗高標準超標後,竟然不約而同採取「能瞞則瞞」的消極態度。主管機關今日同步對五家涉案大廠開出「未自主通報」裁處書,各廠違規情事如下:
- 中聯油脂: 第一時間未立即通報衛生機關。接獲通知時間為6/11,直至6/30才辦理第一次通報。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衛生局裁定重罰1.65億元。
- 福壽實業: 第一時間未立即通報。接獲通知時間為6/10,延遲至7/1才首次向衛生機關通報。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依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 福懋油脂: 第一時間僅通報1項產品,經稽查人員進場查獲尚有3支產品受影響,涉嫌隱匿資訊。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依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 泰山企業: 第一時間未立即通報。接獲通知時間為6/15,延宕至6/30才辦理第一次通報。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依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 南僑油脂事業: 早在5/13即確知檢驗結果不合格(4.6 μg/kg),卻惡意隱匿至7/2才辦理通報。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依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嚴懲無良企業:合併裁罰1億6,520萬元
針對本次風暴的核心製造商「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機關宣布,由於公然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更涉及惡意延遲通報、虛報原料資料以規避回收責任,情節重大且引發民生系統性恐慌,將重罰新台幣1億6,520萬元,創下近年來對單一食安違規事件的最高裁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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