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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紙條代價5萬!國小生嘲諷女老師「抖奶姐」,爸沒教好連帶賠償

封面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封面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台中市一名國小高年級男童,於課堂上與同學傳紙條,將音樂女老師取綽號為「抖奶姐」、「小奶貓」。女老師發現後深受打擊,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性騷擾屬實。

上課傳紙條取難聽綽號,女老師身心受創提告求償

判決指出,該起事件發生於2026年4月間,男童在上課時與同學互相傳遞紙條,內容接續寫道「媽的幫音(樂老師)取綽號。她抖奶姐、小奶貓」等文字。女老師獲知後認為個人尊嚴受辱、人格權遭嚴重侵害,因而身心受創至診所就醫,經診斷患有適應障礙症,甚至因狀況不佳請假無法授課,進而支出代課費用。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女老師隨後向校方通報,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後,認定男童行為已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所指之性騷擾。女師隨後向民事法院提告,要求男童與其雙親連帶賠償醫療費、代課費及精神慰撫金,合計10萬4,970元。

家長辯:僅同儕玩笑,無性暗示主觀意圖

開庭時,男童家長抗辯表示,紙條文字並未直接指涉人體特定部位,且孩子僅為國小學生,智識能力與社會經驗均與成年人有別,難以認定其對該文字的性暗示涵義有充分認識,主張並無羞辱女老師的主觀意圖。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家長並認為,紙條僅在同儕間傳遞,侵害手段屬輕微;同時質疑女老師看診及請假的代課費用,與孩子的行為之間缺乏直接因果關係,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此外,男童父母已離婚,監護權歸父親所有,母親亦主張不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性騷擾成立,判父子連帶賠償5萬4,970元

台中地院法官參酌學校性平會調查報告,指出男童自承當時確是想幫老師取難聽綽號。法官考量男童已是國小高年級學生,且學校曾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難謂其不知該詞彙具有性暗示與貶抑意味,其接續寫下該文字,本質上即具備戲謔、貶抑女老師身體特徵的故意,性騷擾行為明確。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法官認定女老師主張的醫療費與代課費均有憑有據;精神慰撫金部分,則以5萬元較為適妥,總計判賠金額為5萬4,970元。

責任歸屬方面,法官指出男童行為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具識別能力,其父親為約定權利義務之行使人(監護人),因未善盡監督義務,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母親則因監護權暫時停止,客觀上無從監督,獲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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